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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富县法院: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先行调解兑现履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7月8日,山东省富县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在收到全部借款本金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圆满解决。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韩某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5月15日,韩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然而,借款到期后,韩某某未能如约偿还。王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将韩某某诉至富县法院。
 
    富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具有朋友关系基础,为高效、和谐地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迅速将该案委派给调解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白东亮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准确把握了纠纷焦点。一方面,特邀调解员向被告韩某某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其应履行的还款义务及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理解原告王某某追讨欠款的迫切心情。特邀调解员还引导双方回顾昔日友情,强调“和为贵”的价值,努力寻找既能保障债权人权益、又能让债务人实际履行的“最优解”。
 
    经过特邀调解员多次细致沟通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被告韩某某同意分5次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对还款时间、金额等细节进行了明确约定。在特邀调解员的持续跟进和督促下,被告韩某某严格履行了调解协议,王某某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这起发生在朋友间的借贷纠纷,得以高效、平和地彻底化解。
 
    该案是富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一个生动缩影。接下来,富县法院将继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地实现。(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