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春普法两相宜法治宣传“映山红”
——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法官变身“护花使者”赋能文旅法治建设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佳慧)春花烂漫时,普法正当时。 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创新普法形式,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普法宣传队将普法宣传阵地“搬”到景区,通过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放普法宣传单、提供法律答疑服务等形式,实现“普法宣传+文旅体验”双向赋能,将法律知识融入春日美景,为游客送上“法治清风”。
“法官,如果在景区意外受伤了该如何维权呢?”“我们出去旅游提前定的酒店突然给我退单了怎么办?”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游客提供“一对一”法律答疑。
“大家要注意,2021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野生兴安杜鹃也就是我们延边州的州花金达莱,列为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所以我们在赏花的过程中也不要随意采摘、踩踏花卉,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
“游客朋友们要遵守景区管理规定,遵守公共秩序,文明游览,自觉保护环境不要乱扔垃圾。”同时,法官结合景区实际,为群众发放旅游出行普法宣传单,重点宣传文明旅游规范、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旅游消费陷阱等内容,倡导游客在享受自然之美的同时,通过法律约束与自觉行为,实现“美景与法治相得益彰”,促进生态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没想到法院会来景区做宣传!”“来赏花还能学到法律知识,真不错!”“法官阿姨讲的真好,谢谢你们!”活动累计发放普法宣传单100余份,解答游客关于消费维权、婚姻家庭、劳动保障等法律咨询50余人次。
此次普法活动将普法宣传嵌入旅游场景,是探索“法治宣传+文旅IP”宣传新模式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需求,在传统节日、特色民俗活动中融入法治元素,打造“沉浸式”普法品牌,为林区旅游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