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潇)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驱车30余公里前往天桥岭镇,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年仅5岁的琪琪(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琪琪由母亲沙某抚养,父亲李某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协议达成后,李某仅支付了几个月抚养费后,便未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官了解到,随着琪琪的生活、教育支出越来越多,沙某独自抚养女儿经济已不堪重负,沙某与李某因此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关系不断恶化,对于年龄尚幼的琪琪的身心健康十分不利。
庭审结束后,法官联合天桥岭春明社区工作人员从法律相关规定、维系家庭成员亲情关系角度出发,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告知被告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除了物质上,还包括对日常生活及精神方面的关心,其作为长辈更应该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榜样。最后,经过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和解,李某表示会尽快将未履行的抚养费补上,以后保证每月按时给付琪琪抚养费。
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职能优势,把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化解在身边,努力让新时代人民法院建设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