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成贵)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为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县委政法委《“三官一律”进网格》等部署精神,突出加强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宣传工作,推进法治长白建设暨“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以法治宣传普及、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等形式推进普法工作,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和司法实践的必然性。作为审判机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普及,转变司法理念、提升业务水平、规范司法行为、回应社会关切,也必然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维护司法公信、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
为落实好依法治县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好司法机关普及宣传法治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平安长白、法治长白建设,研究确定由专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七走进”普法工作。以制度规范为抓手,推动紧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重点人群学法普法。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专题学习,院领导每年做好“述法”报告。组建“8+1”宣传小分队,由政治部专职宣传工作人员与来自全院各部门选派的宣传员组成,实时挖掘、整理普法宣传素材,如实反映法院工作动态,多方位、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同时组建舆情监测团队,实行各部门轮流“周值班、日报告”制度,申请省高院配备车载流动科技法庭,购置摄影、摄像专业器材,为大力开展普法宣传配齐配强人员、物质保障,形成普法宣传人人有责的大普法格局。
通过创新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的方式,有助于全民法治观念的提升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以案释法因而备受社会关注,对于全面树立法治权威、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法治信仰、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吉林长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