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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交织促执结 相互体谅暖人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博伦)9月下旬的一天清晨,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接到了一通来自被执行人金某的电话:称其被法院查封的人参要起货,希望法院能够监督自己完成起货、交易等流程,将欠款早日归还给申请执行人。
 
  2019年10月,金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用自家500帘人参作为担保,向同村村民朴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3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后因经营不善,仅偿还7万元后便未再按约定时间偿还欠款与相应利息。朴某于2022年7月将金某诉至通化县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及欠款,经法院审理查明,依法作出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朴某借款本金98272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金某迟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申请将金某名下人参进行了执行保全。执行局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金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并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由于人参属于鲜活物品,价值受质量、市场等因素影响较大,当时并非强制执行起参交易的好时机。为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执行干警耐心向双方说明利害关系、释明法律法规,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时间转眼来到了第二年的秋天,在接到被执行人金某电话的几天后,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顾不得深秋空气中的寒意,早早便赶赴参地,只因今天是被执行人金某人参下山的日子。为确保应执尽执,执行干警们深入参地,坚守在起参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清点装袋,保证人参应收尽收。经过12小时不间断地工作,终于赶在黄昏时分成功将执行保全的500帘、累计6331斤人参悉数装车。
 
  当下正好是人参大量上市交易的季节,对于参农来说,抓住这个难得的时机卖掉刚收获的人参非常重要。为了卖个好价钱,执行干警们顾不得休息,踏着星光驱车奔赴县里最大的人参交易市场,现场公开以最合理的竞价卖出后,将人参交易所得158275元悉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值得一提的是,在起参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某雇佣人工、车辆共计15850元,应当先支付这些费用,但金某为尽早还清欠款自愿放弃该笔款项。朴某被金某主动告知、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深深触动,她表示,该笔人参交易款虽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自己愿意放弃剩余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真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质化解纠纷。
 
  一直以来,通化县法院执行局牢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巧用“活封”“活扣”和执行宽限期并用等方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使案件得到最优解。(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