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博伦)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以吉林省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更好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功能。
10月31日上午,通化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慈善总会共同设立“通化县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并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专项基金合作协议,通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宝发、通化县慈善总会会长张毅斌、通化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马林,行政庭全体干警参会。
签订仪式上,通化县法院行政庭庭长蔡宏超就司法救助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说明,表明此举旨在
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加大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当事人、妇女儿童、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三方与会人员就司法救助审批监管、资金募集、管理使用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一直以来,通化县法院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积极服务、主动关怀,不断加大对因案致贫返贫家庭的司法救助力度,三年来为23位当事人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传递司法温度。(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