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艺)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调解、释法明理,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10年5月14日,被执行人武某、朱某向申请执行人徐某借款15万元,每月按月利率7分给付利息,并向申请执行人出具了借条。借款后,被执行人武某、朱某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徐某遂将武某及其妻子朱某诉至江源区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武某、朱某于2016年6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徐某借款本金15万元,并从借款之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按照月利率2分的标准给付利息。
法院调解书生效后,武某、朱某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徐某遂向江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给武某打电话,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分析利弊,被执行人武某、朱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将于次日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承办法官将此情况转告了申请执行人徐某,徐某表示愿意与被执行人当面进行协商解决。
次日,双方当事人在江源区法院执行局进行了面对面协商,经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最终推倒了当事人之间的“成见之墙”,并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武某、朱某当场以现金方式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交到了徐某手里,申请执行人徐某也自愿放弃了部分利息。至此,拖欠七年的债务得以偿还,一件多年积案圆满执结。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江源区法院执行局将“释法明理”执行理念贯穿执行案件的始终,同时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互联网+调解办案”的有效实践,有效化解了纠纷,提高了执行效率。(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