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唐大伟)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两个案件,不仅实现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合法权益,还成功化解了新的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赵某与刘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给付赵某房屋分割款50000元,赵某遂向江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刘某未给付赵某房屋分割款的原因是赵某没有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而且刘某也在整理材料准备起诉,考虑到拖欠抚养费的问题属于涉民生问题,如采取房屋拍卖会影响孩子成长,于是执行法官选择“促和解”执行方式,多次做工作后,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刘某一次性给付赵某30000元,余款20000元抵顶25个月生活费,最终刘某打消了起诉的念头。
徐某霞、徐某云、徐某光是亲兄妹,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徐某光应给付徐某霞、徐某云高铁占地款共计16万余元。徐某光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立案执行后,承办人考虑到三人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之间按照判决书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化身为“情感倾听者”,耐心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从情感方向出发,与当事人达成“共鸣”,取得了徐某光的配合,徐某光陆续将占地补偿款还给了申请人14万余元。2023年4月初,新一轮占地补偿款下来8万余元,徐某光主动还清剩余执行款后,将申请人应得的补偿款一并给付,并称“占地补偿款是一块钱也要摔成八瓣平分,坚决不再麻烦法院。”徐某云和徐某霞也无需再次申请执行,矛盾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而不是简单粗暴的走流程。江源区法院执行局以“修复”为主,惩罚为辅,既发挥法律的刚性,又兼顾伦理道德的柔性,打造执行案件多元解纷新模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