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修晓宇)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春耕现。为保障春耕备耕工作有序进行,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两家厘清了争执的收割土地面积、收割亩数及产值,确保了当事人两家春耕备播工作的及时开展。
齐某与丁某父亲生前原是要好的朋友,2020年2月,丁某父亲向齐某的母亲王某借款2万元用于农业,并约定利息,2021年到期利息已还。2022年丁某父亲去世后,齐某母亲向丁某讨还本金及利息,该纠纷已由孤山子法庭判决并生效,齐某母亲已向柳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书送达后,本案齐某及王某擅自将丁某耕种的玉米收割,丁某一气之下来到孤山子法庭,要求齐某立即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法庭收案后经过了解知道了问题症结所在。2022年10月,被告齐某未经原告丁某同意擅自将其耕种的玉米收割后运输至齐某家,用于偿还其母亲与丁某的案子的债务。然后,双方对收割土地面积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且双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于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庭联系了罗通山镇司法所所长和双方所在村委会成员,由法庭主持一起去现场丈量收割亩数。经过两天的现场实际丈量、双方确认,被告齐某实际收割亩数为18.35亩。经法庭审理,双方协商一致玉米平均亩产量1250斤,价格为1.13元每斤,被告齐某赔偿原告丁某玉米款25919.98元,矛盾得以解决。(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