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峪伯 范军)3月3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崔某到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一面书写“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执行局,表达对法院执行局高效办案、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某履行部分还款,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于2017年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此后被执行人吴某却迟迟不履行剩下的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吴某采取拒绝接听电话、离开本地等方式,导致执行法官无法联系到吴某。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通过多方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吴某因生意往来出入境频繁。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依职权采取了对其限制出入境的措施,以此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随后不久,被执行人吴某在延吉机场受到了边防部门的管控,未能出国。吴某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崔某履行一部分欠款,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完全部欠款,目前仍被限制出入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入境。通过限制出入境的边控行为,不仅能压缩其活动范围,还能有效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在此次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吴某采取的限制出入境这一强制措施对案件推进起到决定作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促进案件的执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