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圆圆)“带押过户”是指在办理有抵押的存量房转移登记时,经有关金融机构同意后,无需先偿还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可以直接“带押”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模式有利于减轻居民筹资提前还贷压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贷款使用效率,提升房屋交易效率、缩短交易周期,更好地满足当前市场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沂水县公证处现推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资金提存监管、委托代办综合式公证服务,充分利用公证的证明、预防纠纷等职能作用,为存量房合法交易、纠纷解决提供信用保障。公证参与存量房“带押过户”的新模式最大程度规避买卖双方及相关债权方风险,降低存量房的交易成本,确保存量房“带押过户”一站式办结。
目前“带押过户”模式主要涉及二手房买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需要使用贷款(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购房的,经金融机构同意,再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后,买方将购房资金存入公证提存账户,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到账及还款、注销原抵押的无缝衔接。除上述二手房交易场景,“带押过户”也适用于企业间不动产带押转移、不良资产处置、不动产司法拍卖等办事场景。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卖方向原贷款机构申请“带押过户”。买方向新贷款机构申请办理以新购不动产(存量房)作为抵押的贷款。
(2)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提存监管。买方将预付款打至公证提存账户。
(3)金融机构会同买卖双方,申请“双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
(4)金融机构确认后,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放款。买方的贷款直接存入买卖双方协商认可的公证提存账户中。
(5)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机构提出注销申请,注销原抵押登记。
(6)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正式过户,预告抵押转一般抵押。公证机构从提存账户中代为偿还卖方贷款本金和利息,结清贷款,并对余款进行清分。(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