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原是自己朋友和他人的小矛盾,却为无原则的“兄弟义气”大打出手,导致他人受伤住院治疗,而自己被处行政拘留、罚款外,又被判令赔偿损失。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审结一起健康权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为同村村民,原告张某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听闻同村村民王某辱骂过自己,但二人并无矛盾,便想找王某说道说道。饭后张某路过刘某家时,正好遇见了王某,张某与王某发生了言语争执。由于刘某和王某是好朋友,刘某见状便动手打伤了张某,造成张某脸部、头部身体多处受伤。事发后,公安机关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因伤,入院治疗。
此后,张某就健康权受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500余元。
法官说法:公民在社会活动中应注重自身行为规范,遇事要保持冷静,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不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