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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国有林地建“活人墓” 行政协调化解保护生态环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乔元兀)“听说老杨家的儿子为给丈母娘建空坟让林业部门给罚了!不光这样,县法院还介入了呢!捅得篓子不小!”
 
  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经过依法履职,成功协调化解了一起破坏国有林地建“活人墓”案,通过行政司法干预依法保护了生态环境资源,受到地方政府林业部门的好评。
 
  2021年8月,抚松县林业局林政执法人员在环境资源巡查保护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兴隆林场某林班、小地名板石沟子山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正在建“活人墓”经现场勘察测量建墓占用林地13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林政执法人员很快找到了在建墓穴案涉人杨某某,对其下达了抚林罚决字【2022】第***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杨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22年10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3250元罚款。
 
  然而,案涉人杨某某对林业行政处罚并不在乎,拒绝配合、态度强硬!杨某某其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杨某某仍未按规定和期限内履行拆除墓穴、恢复植被的法定义务!于是,县林业局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兼县法学会首席法律专家韩锋第一时间协调组织了县林业执法部门及涉案被告杨某某到现场召开听证会,并对现场情况仔细勘察,了解真实情况。只见现场覆盖着厚厚的积雪中,两座砖砌的棺床已半成形,旁边堆着许多建墓还未用完的石头、红砖。
 
  “林政执法部门向你下达的处罚书一点毛病没有!你也别太犟!”“我岳母病重!想在走前把墓地选好建好,我以为这事儿没人管!”
 
  几番说教中,韩锋庭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向案涉人员杨某某进行了解释教育,通过明理释法,很快使案涉人杨某某其转变了原有的强硬态度,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好吧!等过一阵子大地复苏了,我一定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拆除建墓砖料,恢复植被!”被告杨某某最后表示。
 
  “还是法官有力度!能让老百姓真正信服!希望法院今后继续支持我们林业工作!”“不用客气!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离不开‘府院联动’机制的相互协调配合!”(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媒体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