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到位已拖欠8个月的婚生子抚养费9600元。
2017年1月,孙某某和魏某在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婚生子孙某(现名魏某某)归申请执行人魏某抚养,被执行人孙某某自2017年2月起于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孙某(现名魏某某)18周岁止。因被执行人孙某某未按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支付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的抚养费,申请执行人魏某于2022年7月向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抚养费事关未成年权益保护,案件受理后,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足额冻结被执行人孙某某名下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冻结期间,被执行人孙某某自行来到法院,情绪十分不稳、数度哽咽,执行人员一边疏导安抚孙某某情绪,一边向其释法明理。执行干警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多维度剖析劝慰,告之以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在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孙某某最终同意继续给付抚养费,并现场给付,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