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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出行不便 司法调解上门服务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多年欠债不还的民间借贷纠纷。2016年,桦甸市二道甸子镇梨树沟村村民葛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本村村民王某借款一万元,并约定利息。随后,王某踏上了近十年的追债路,王某多次向葛某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葛某均以家庭困难无力偿还为由对其所欠借款分文未还。后葛某女儿葛某某获悉此事,主动要求替父亲还钱,并出具借条,但并未及时履行。王某急需用钱,无奈之下,王某来到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起诉。
 
  法院接到此案后,第一时间向被告葛某某了解情况,葛某某表示对代替父亲偿还借款的事实无异议,但目前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偿还,希望原告能延期还款时间,并表示愿意进行调解。立案庭干警当即与双方约定了调解时间。到约定调解时间后,被告因家中琐事无法到法院,于是立案庭干警联系原告,一起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现场了解葛某某的实际家庭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最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王某表示愿意放弃利息,同意被告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分期偿还欠款。双方对法官上门调解的暖心之举表示感谢。
 
  近年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以疏导、便捷、暖心、高效的调解的方法,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有效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