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晓云 付衍广 房继民)“同志,您是俺村的法律顾问付衍广吗?村干部让俺找您,给俺处理一下水厂渗水,造成俺庄稼减产的事,眼看玉米就要成熟,俺的损失怎么办?”8月18日上午11点14分,山东东阿县鱼山镇某村村民甲某打来了求助电话。“有事慢慢说,不要着急,我们一会就到!”付衍广说完,便和人民调解员房继民赶到了事发现场。
据甲某称,自己承包的耕地紧靠水厂,随着时间的推移,水厂的生产产量逐渐增大,同时伴随刷洗桶等工序的增多,产生的废弃水逐渐渗透到甲某的耕地里,影响了庄稼的生长,约6分的耕地常年收入甚微。为此,甲某曾多次找到水厂负责人、村干部协商处理,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根据甲某陈述的情况,工作人员及时向村干部及周围群众了解情况、固定证据。随后找到水厂负责人乙某,乙某称村干部和村民甲某提出渗水一事后,自己已经采取了相关补救措施,但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工作人员采取上门做工作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多次与甲某和乙某进行沟通,向他们讲解《民法典》中涉及相邻权的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说,9月12日,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由乙某赔偿甲某损失费共计650元整。至此,这起因水厂渗水引起的纠纷案,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完满解决。(山东东阿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