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系桦甸市某种子商店,2021年2月被告赵某某向该商店赊购了1260元的种子并出具了一份欠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赵某某催要未果,便想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赵某某支付其赊购的种子款。原告了解到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在二道甸子镇设立了“法官网格点”,遂前往咨询。“网格点”派驻干警杨钰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为快速、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化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合理合法的角度考虑,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赵某某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种子款1260元。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积极利用“法官+网格”的形式,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