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莉)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法庭的法官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调查调解,审结一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3月13日,原告冯某在自家附近的山上放羊,傍晚时分赶羊群回家,这时被告袁某饲养的一条黑红色大狗冲出来接连咬死了冯某羊群中9只小尾寒羊,这给冯某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便找袁某协商赔偿的事情,但最终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双方不欢而散。原告无奈,于今年5月20日将被告起诉至湾沟法庭,请求依法判处。承办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展开调查、调解。羊主人冯某认为,除了羊只损失,后续还产生了治疗伤羊的费用。被告则认为案发时间是3月份,羊的市场价格无法确定,原告索要的数额没有标准。为消除当事人疑虑,显示公平,承办法官带领法庭工作人员、两名当事人到原告冯某羊舍,对其饲养的羊群中选取了两只羊进行称重,并参照周边养羊人的意见扣除2022年3月份至6月份羊的生长重量,估算出 被狗咬死时羊的重量,为公平起见,法官还还邀请了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两名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并进行市场价格认定。看着事实一点点清晰,被告袁某显得有些紧张,承办法官对其进行明法释理,向她说明动物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有管理义务,对于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说法和证据事实面前,被告袁某表示,愿主动与原告冯某和解并履行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家中接连发生变故,经济上遇到困难,原告冯某在了解被告经济状况后同意减少赔偿数额,双方当场达成赔偿协议,原告申请撤诉。
近年来,湾沟法庭法官始终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一致。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在诉讼中应以客观事实为追求目标,最大限度地使我们据以裁判的法律事实接近客观事实,从而最大可能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