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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尽责解民忧,当事人点赞送锦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静)“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这么费心思,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拖欠的工资!”近日,一名当事人曹某来到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将写有“尽职尽责、公平公正”的锦旗赠与法庭的工作人员,以表达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喜悦和感激之情。
 
  追溯这起案件要回到2021年的10月份,此案件为一起劳务合同纠纷。2019年,被告辽宁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柳河县承包工程,其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被告孙某,被告孙某以被告大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告辽宁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孙某雇佣了原告曹某的钩机进行土地平整,自9月中旬开始施工,至工程结束后欠付原告工资款10.11万元,后经多次索要,三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互相推托,至今未给付欠款,原告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案件受理后,中心法庭干警准备对各方当事人的送达手续,在送达过程中却发现大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人陶某无法取得联系且公司地址不准确,多次邮寄均送达未果。为了保证案件的审判效率,拖欠的工资款可以早日得到解决,中心法庭干警立即前往大连进行送达。
 
  而此次送达之旅并没有想象的顺利,工作人员先来到工商管理局调取公司的档案材料,就此地址进行了送达但无人回应,随即工作人员又来到了所属地址的物业、社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均未查到该公司法人的确切联系方式,但工作人员并没有轻易放弃,经过几轮蹲守,终于找到了被告陶某进行了送达,就这样,此案如期进行了开庭。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由被告大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工资款10.11万元。判决作出后大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服,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历了一审、二审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就算尘埃落定,现已顺利进入执行程序。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公正、执法为民的肯定,也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柳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纾民忧解民困,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