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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获刑,境外“发财梦”醒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我县首例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包某、樊某与汪某(在逃)三人在本县红馆KTV唱歌时,汪某邀约包某、樊某通过偷渡的方式去境外老挝,称一天能挣几万元,一月最少能挣8万元。包某、樊某为了挣钱,在明知前往境外是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依然答应汪某一同前往。2020年10月21日,三人由重庆乘坐飞机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在汪某与组织偷渡的人员联系好后,三人便在组织偷渡人员的安排下,由云南省磨憨口岸多次转乘汽车及步行的方式,偷渡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本案当庭作出了判决,结合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包某、樊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小编提醒
 
  非法越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给国防安全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必将受到严惩。在这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国务工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依法办理签证,千万不要相信网上高薪工作的骗局,避免因非法务工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企图通过走捷径,找快钱,侥幸终归害人害己。
 
  法官普法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