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江林萱)无抵押、无担保、不查征信、无需等待就能贷款,心动了吗?前不久,塔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骗局,他本想贷款3万元,却被骗走42.6万元。
案情回顾
骗局一环套一环 第一天 4.5万元
2月21日,塔某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问塔某是否需资金周转,正缺钱用的塔某忙说需要,对方便让塔某添加其微信,方便联系。
添加微信后,对方问塔某需要贷款多少钱,塔某表示要贷3万元。对方给塔某发了一个链接,让其复制该链接到浏览器,下载一个名叫某某金融的App,安装注册后,就在该App上申请贷款。
塔某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了操作,并申请贷款3万元。过了几分钟,对方发微信来说,贷款已成功放贷,可以去提现了。然而,塔某点击提现后,钱一直没有到账,塔某便问什么原因,对方说已放贷多次,但一直显示银行卡信息错误,让塔某重新到某某金融App填写银行卡号。
塔某重新填写银行卡号后,对方又告诉塔某,因一开始其银行卡信息填写错误,导致贷款被冻结,需要重新提交个人信息,且要提交贷款金额50%的解冻金才能解冻贷款。解冻后,3万元贷款和50%的解冻金会一起返回到塔某的银行卡上。
塔某没多想,便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转账1.5万元。对方表示已经可以提现,塔某打开App,发现其账户余额为4.5万元。可点击提现后,账户余额全部清零,钱却没有到账。塔某问对方怎么回事,对方称塔某一次提现金额太多,导致账户再次被冻结了,需充值3万元解冻金。
当日,塔某给对方提供的银行卡打了3万元,对方说不够,需再打3万元才能解封。
第二天 3万元
2月22日,塔某再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了3万元,对方说塔某在该App上的金额已达10.5万元,他正在帮忙办理提现手续。其间,塔某发现某某金融App打不开,对方又让塔某重新下载。
但不管塔某怎么操作,提现还是不成功,显示银行卡信息存在风险,账户被冻结,需要解除风险后才能提现。塔某询问对方怎么解除,对方称要重新提供一张银行卡,充值50%即5.25万元解冻金,才能解冻并提现。
第三天 9.75万元
2月23日,塔某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上转了5万元,但转钱后App又打不开了。此时,对方又提供了一个新链接,让塔某重新下载App,并称银行卡单日限额5万元,2500元转不出去,并提示塔某操作解除这个限制。
下午,塔某又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2500元,对方称这次可以了。可没过多久,对方又说,现在塔某的总金额为15.75万元,已经解封了,但需要二次冲账5.25万元才能提现。
当日15时许,塔某又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4.5万元。
第四天 8.75万元
2月24日,塔某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7500元。转完账后,对方称塔某在该App上的金额已有21万元,可以帮其办理提现了。
对方发了一张截图给塔某,说其银行卡流水不够,提现失败,要先充8万元的流水。
当日下午,塔某向对方提供银行账户转账8万元,转账完毕后,对方告诉塔某,现在其流水已达50%,当流水刷到100%时就可全部提现。
第五天 8万元
2月25日,塔某又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当日下午,塔某再次向这张卡转账3万元。此时,对方称现在流水已经刷到70%,需要再充值8.6万元,流水才能达到100%了。
第六天 8.6万元
2月26日,塔某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8.6万元,对方称流水仍不够,还需要充值8万余元。
此时,塔某已经借遍所有亲戚朋友,直到这个时候,他才意识到被骗了。
目前,该案已被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判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编提醒,贷款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会让受骗人先下载软件,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当受骗人以为一切准备就绪,即将放款时,所谓的客服就会称账户冻结了、卡号输错了,需要交纳保证金、手续费、激活费、解冻费等,诈骗钱财。大家要谨记,个人贷款请选择正规机构,放款前要求先交费的都是诈骗。(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