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旭光)见到他人财物,莫伸手,伸手必被抓!都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身边的黑手真是让人防不胜防。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室友财物案,目前此案已审理完结。
2020年7月2日,被害人孙某某到快大茂镇派出所报案称,在与人合租的房屋内,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盗,并且账户内的12642.63元被全部转走。受案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侦查,初步确定孙某某的室友贾某昌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0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昌抓获。
经查,被告人贾某昌与被害人孙某某同住一个出租屋内,平日关系尚好,在得知被害人的公积金卡密码未做修改的情况下,于7月1日,趁被害人熟睡之机,用被害人的手机银行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资产转至被告人个人银行账户,后全部用于赌博。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昌如实供述其涉嫌盗窃犯罪事实,并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孙某某,取得原谅。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某昌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小编提示:年底将至,大家要注意防范盗窃,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尤其是住集体宿舍或在外合租的,更需要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带有锁的抽屉、柜子里,本人离开或者夜间休息时需要及时上锁。(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