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忧 我之所责
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濯港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农民工伤亡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黎石国 北鲲)1月6日,因工意外伤亡的农民工徐某的亲属从湖北黄梅某公司一次性拿到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金。这一刻,徐某的亲属感激不尽,连连感谢濯港镇党委、政府亲民为民,感谢濯港司法所的热心调解。
1月3日下午6时许,某驾驶员驾驶大货车在黄梅一家公司院内拉货。徐某在货车车厢内装卸货物站在尾部,因货车突然启动把徐某从货车车厢内挤出摔到地上,致徐某头部受伤。公司当即打通110、120电话,县公安局园区派出所值班民警当即出警,井维护现场。120急救车将徐某送县人民医院急救,因伤重死亡。湖北黄梅某公司与徐某亲属为务工者意外死亡善后相关事宜发生纠纷。
事情发生后,濯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指示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濯港司法所负责人王梅冬放下一切工作,吃住在现场,连日连夜全力做好调解工作,经黄梅县濯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尽早让死者入土为安。先由乙方湖北黄梅某公司一次性垫付给甲方各项损失赔偿金(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并于本协议签署时当日付清;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就此事与乙方湖北黄梅某公司发生纷争,提出超出本协议之外的其他任何要求;乙方代偿上述款项后,依法取得追索权,并且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依法向本次事故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追索。(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