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哲明)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成功调解王某诉尹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尹某立即返还王某4800元。
家住银川市的王某从事个体生意,偶尔会使用网银、手机软件等服务工具与客户进行交易。前不久,因业务需要,王某欲使用手机网上银行支付钱款。汇款完成后,对方称没接收到钱款。于是,王某再次查看了交易记录,发现自己竟疏忽大意弄错了账号,误将4800元的货款转到了另一个人的账户里。错误发生后,王某十分焦急,几经辗转,找到了尹某的个人信息,王某赶忙与银行核实情况并跟尹某取得了联系,要求尹某返还该笔汇款,尹某以无法确认王某身份为由拒绝将此款还给王某。无奈之下,王某向通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尹某返还不当得利。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远在4千多公里外的银川,为避免舟车劳顿,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少跑路,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电话视频与王某沟通了解情况,王某向承办法官提供了自己通过某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业务的客户回执一份,以证明自己误将4800元存入了尹某银行账户中的事实。同时,承办法官又与尹某联系,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关系。一开始,尹某没有返还钱款的意愿,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尹某最终表示既然法院审查证据充分,该4800元确属王某的,自己愿意归还,随即将钱款汇到指定账户。
下一步,通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让“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走路”的服务宗旨,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