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媛鑫)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果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案情经过】
吕某1与吕某2系姐妹,二人因为哥哥的原因一直有矛盾,2021年5月,吕某2带着哥哥来到吕某1家中取身份证,二人发生口角,并动起手来,经哥哥劝架后,吕某2返回家中。吕某1心里气不过,随后去了吕某2家,因大门属于关闭状态无法进院,隔院墙与程某(吕某2丈夫)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吕某1受伤并住进医院,经诊断,吕某1后枕部软组织挫伤、闭合性胸外伤等症状。遂吕某1起诉程某至通化县人民法院果松法庭。
首次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关系后,结合其他亲属到场的契机,抓住原告“只是想分清个是非”的态度,经与原告代理人共同工作,促成了原告“只要被告在村里当面道歉就可以撤诉”的表态。
双方回家后,对于道歉的具体过程又产生了分歧,于是又重归审判程序。
第二次的庭审中,原告主动放弃了部分用药的主张,承办法官从而坚定该案能够调解结案。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兼顾情理法,耐心细致做好各方当事人事释法明理工作。鉴于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给双方当事人做了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程某同意当庭一次性给付吕某1医疗费、误工费、案件受理费共4027元,本案成功调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同时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亲友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