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晓屹)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人民调解员利用微信平台化解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用高效便捷的方式诠释了“高效为民,司法为民”。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22日,金某在“汽车租赁商行”租赁了一辆汽车,当时交付了押金3000元,“汽车租赁商行”开具发票盖有印章,双方口头约定金某归还汽车后返还押金,金某当日便归还了汽车,“汽车租赁商行”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押金。金某多次与“汽车租赁商行”工作人员交涉无果后,便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几度协商“汽车租赁商行”仍不退还押金,且“汽车租赁商行”的负责人也再不接听电话。无奈之下,金某将 “汽车租赁商行”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
纠纷化解经过:
11月初,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立案人员在进行每日网上立案审查时,发现该案件,随后通过电话与原告多次沟通后,了解到案件的实际情况,确认了管辖权,考虑到该纠纷涉及的金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在进行案件实际调解过程中,考虑到金某现远居广东省中山市,不能现场出席调解,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视频调解,调解中“汽车租赁商行”的负责人梁某一直辩称,涉纠纷押金非本人收取,而是出租车辆车主收取的,不应该找他要这笔押金,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向梁某释法明理,并且组织原被告之间进行了证据交换,以相关证据为依据说明该纠纷中“汽车租赁商行”的主体责任,作为汽车商行负责人应该返还这笔押金。调解的最后,梁某心悦诚服,当场就把3000元押金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给了金某。
案件结果:
一个拖欠了半年的车辆租赁纠纷,一朝得到了化解,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金某对快大茂法庭表示感谢,梁某也感慨道再也不用因为这个事情纠缠了。同时双方都表示在该案件中学到许多法律知识,在以后生活中更好的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一直以来以办案最公正、解忧最高效、服务最便捷为追求,积极探索多元解纷工作方法,从而使矛盾在层层调解中,大的变小、小的变无,人民调解员更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展开诉前调解工作,从而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于实处。(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