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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岳普湖法院:劳务合同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履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明亮)今年以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以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履职尽责,司法为民,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该院民事庭庭长李伙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在民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高效化解高某诉新疆某建筑公司、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拖欠8年的劳务费当庭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完毕。
 
  据了解,2012年4月,高某与被告新疆某建筑公司、王某协商一致,由高某承包由新疆某建筑公司、王某承建的某酒店的外架搭建劳务工,面积为21108平方,价格为每平方米14元,2013年年底,某酒店主体完工,经双方结算,被告应支付高某劳务费299012元,由于部分架子没有拆完,被告新疆某建筑公司只支付85%劳务费,剩余价款经协商等架子拆完后支付。2014年5月1日原告将架子全部拆完。在反复协商无果后,高某将新疆某建筑公司、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剩余劳务费用。
 
  由于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等诸多情况,在开庭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通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的矛盾,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在庭后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反复为双方剖析利弊、讲明利害,双方终于情绪缓和,矛盾逐渐减小。办案法官在了解到原告急于用钱的情况后,把调解的侧重点调整到加快给付上。同时办案法官从原告系湖南自流来疆打工人员,目前生活也很窘迫,耐心地给被告讲解农民工的不容易,最终被告表示理解。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以微信转账2万元的方式一次性付清欠款,拖欠8年的劳务费当庭付清。
 
  审判工作中,办案法官注重情理法的结合,保证公平处理案件的同时,妥善平衡民生保障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努力在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上下工夫,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力争通过每一个案件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近年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时刻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实际行动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从案件办理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