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岩)近日,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五天时间,高效快捷的办案效率受到了当事人称赞。
被告人程某在乘坐火车过程中,因临时见财起意,将被害人放置在车厢卧铺边桌上充电的手机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电话联系到程某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在民警的劝说下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主动预缴了罚金。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又系初犯、偶犯并能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接待被告人程某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程某系江西高安市一普通务工人员,案发后一直被采取取保候审状态,此次公诉机关将案件移送法院后,程某专程从江西老家乘坐二十余小时火车来到长春参与诉讼活动。考虑到当前疫情又一次进入紧张阶段,为响应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尽量减少风险和减轻当事人因住宿、餐饮等不必要费用支出。办案法官本着最大限度解决问题的原则,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查明案件情况后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一气呵成。
结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开展“响应党的伟大号召,发扬伟大建党精神,争取更大光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要求和省法院的相关要求,方便群众办案,减轻其诉累,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同时在特殊时期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风险,从细节中体现司法温度,努力把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平与正义落到实处,收到了非常好的办案效果。(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