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岩)近日,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了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在办案法官耐心和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由矛盾十分激化甚至不配合司法送达到最后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动履行完毕、原告撤回起诉仅几天的时间,使得一起看似棘手的民事纠纷就此圆满收关。
原告薛某系被告李某承包工程外运土方司机,双方早就熟悉并合作了相当一段时间,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接拖欠原告运费14900元,被告对此欠款并无异议。原告于工程结束后多次要求被告结算运费款遭拒并发生纠纷,在索要欠款过程中双方矛盾甚至有过肢体冲突,原告遂诉至法院。办案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通过与当事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熟悉案情得知案件的根本积怨在于矛盾的激化,纯属案外的心理障碍。鉴于此,办案法官并没有急时就案办案,武断下判,而是多次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甚至约到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灵交流。最终当事双方均被法官的责任心所动,各退一步,握手言和,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圆满调解结案,获双方称赞。
法律虽冰冷,可司法者却是有温度的。就本案而言,虽案情并不复杂,法官亦可基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与事实及时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的矛盾和对立,甚至会更加激化,极有可能引发二审或涉诉信访等不安定因素。办案法官正是从有利于社会安定的角度出发,结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开展“响应党的伟大号召,发扬伟大建党精神,争取更大光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要求和省法院的相关要求,凭着那份责任心和耐心,充分发挥调解和优势作用,实质化解民事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有力彰显了法律的教化和指引作用。(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