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学军 张桠栖)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于2018年借款给杨某7万元,还款期限到期后,杨某未自觉还款,经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杨某自2020年8月起,每月偿还李某5000元,直至清偿完毕,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约定期限内,杨某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案款执行通知书及限制消费令,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以及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但杨某依然置若罔闻,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解释案情,执行法官意识到杨某是在故意耍无赖,挑战法律底线,在多次传讯未果后,三顾茅庐,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天早晨在杨某家中找到他,执行法官从情理出发,向被执行人杨某告知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杨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当天将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当期应给付的5000元及诉讼费给付了申请人李某。
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