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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二道江区法院鸭园法庭向中介机构送达司法建议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彦辰)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法院与司法建议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促进社会治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在审理一起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时,发现某资产评估公司在司法鉴定中存在问题,于是向该资产评估公司送达司法建议书,对该中介机构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完善管理建议。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发现中介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是:在资产评估时,其鉴定内容超过了原告申请以及提供材料的范围,同时超过了庭审质证范围,并且鉴定期限过长,违反了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给出的建议是: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鉴定范围和期限进行鉴定,并要求鉴定机构回函。
 
  该资产评估公司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就其中所提出的建议内容与法官进行了沟通,并表明,会积极对照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尽快制定改进工作制度,落实司法建议。
 
  近年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他们查找问题、预防风险。(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