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鹏)12月25日一早,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了李某某的电话,表示法院的高效执行帮助其解决了因卖方不协助导致所购房屋始终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的心结,为该院执行工作点赞。
2013年,李某某向于某某购买了坐落于临江市三公里北山街一户棚户区改造楼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因该房屋系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当时无法办理房照,现在该房屋可以办理房照了,但于某某并未协助李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某无奈将于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某某同意协助李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李某某承担。达成调解协议后,于某某却始终没有协助李某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李某某多次联系于某某无果。这样,所购房屋始终无法过户的问题便成了李某某的心结。无奈之下,李某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于某某,但于某某以其在外地,无法回来为由,未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对房屋采取强制过户措施。最后,在法院与房产部门的联动下,完成了此案房屋的过户登记,解了李某某的这个心结。(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