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彦辰)临近年关,市民走亲访友、逛街购物的同时,也是最容易发生盗窃事件的日子。
前阵子,被告人刘某在通化市二道江区大学生公寓楼下对停放于路边的一辆白色轿车内财物实施盗窃,将放在该车副驾驶位置上的一个白色女士手提包盗走,窃取包内现金人民币1700余元及苹果手机1部,经鉴定,刘某所盗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2800元,白色女士手提包价值人民币20元,合计价值4000余元。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行为,并表示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示:
年底是盗窃案频发时段,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外出时,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随身包物一定不能离开视线,不要将包或者贵重财物放置在车内,停车时,尽量停放在车库或者有人看管、有监控的地方,避免财产遭受侵害。(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