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官孙淑清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案件涉及一位因患脑血栓疾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孙淑清法官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案件调解,该案件在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两小时,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魏某1与邵某婚后育有两子:魏某2和魏某3。邵某于2016年10月1日去世,生前在银行有股东分红存款40万元,现继承人包括魏某1、魏某2、魏某3。因三人对该存款的继承问题有异议,故原告魏某3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请求依法继承该笔款项。
孙淑清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被告魏某1因患脑血栓疾病行动不便,若将其传唤到法庭进行调解,担心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难。为此,孙淑清法官变“坐堂办案”为“带案调解”,协调魏某2和魏某3到魏某1的家中调解办案,切实用实际行动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在调解过程中,孙淑清法官了解到因魏某1行动不便,常年待在家中,生活起居均由魏某3照料。孙淑清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存款由魏某3继承,魏某1与魏某2放弃继承。并当即制作调解笔录和民事调解书,指导当事人在送达回证签好字,调解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道江法院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为抓手,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进一步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案件审判质率。(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