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谭浪)2020年8月20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甲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何某甲与被害人何某乙系亲兄弟,二人因2020年3月份其父亲遗留旧房拆除补偿发生矛盾。2020年4月23日12时许,何某甲与何某乙为已拆除旧房屋地基权属发生争执。何某乙要求到村委会找干部处理。双方步行至何某丙家坝子时,何某甲用手中的锄头将何某乙的头顶左侧挖伤。经司法鉴定,何某乙头颅左颞部损伤属重伤二级。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何某甲持锄头挖伤何某乙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冲动是魔鬼,何某甲的一锄头,不仅伤害了其亲哥何某乙,还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若双方出现矛盾产生分歧后,应沟通解决;有纠纷的,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请牢记: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带来更多问题。(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