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云龙 赵阳)“现在疫情期间,个体商户生意越来越艰难,一分钱的支出都需要深思熟虑……感谢刘法官秉公执行,为我们要回货款,真是解决了大问题啊!”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激动地说道。
2018年尹某某与吉林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于尹某某没有现金,便出具9886元欠条一张。还款期限届满,农业公司多次催要,尹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该农业公司将尹某某起诉到法院,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尹某某承诺近期一次性偿还欠款,但仍未付诸行动。
今年7月,刘某某申请执行,洮北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查控了尹某某个人账户。鉴于尹某某有能力偿还欠款但拒不还款,且承诺还款后出尔反尔的恶劣行径,执行干警依法对尹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由于执行措施强硬、手段迅速,尹某某生活、出行受到限制,便主动来法院沟通,表示愿意分期还款。
由于申请执行人受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急需资金注入,且尹某某具备一次性偿还欠款的能力,执行法官拒绝了尹某某分期的还款方式,要求其立即一次性偿还欠款,否则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7月16日,尹某某迫于执行压力,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还完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表示,该案的执结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困难,对法院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感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
洮北法院将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充分运用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和压力,保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