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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她被公婆告上法庭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丈夫突遭意外身故,为遗产继承,儿媳与公婆对簿公堂。近日,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案件,为财产继承问题争执近一年之久的三人表示服判息诉。
 
  起诉:意外之后,遗产何去何从
 
  被继承人张某原是延边某食品加工公司员工,和妻子顾某登记结婚,婚后未育养子女。2019年的一天,张某在工作劳动中意外身故,未立遗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夫妇共同财产的一半将作为遗产被继承,张某的妻子、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而此时,矛盾也出现了。张某父母认为儿媳顾某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顾某对账户钱款的往来也另有分说。一审法官在多次组织调解不果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在收到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服,并向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激辩:哪些才是遗产
 
  事情沸沸扬扬闹到了二审,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主要还是在于,到底哪些才是遗产,哪些应该拿来分?张某生前是否承担了协助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职责?顾某与其姐姐、弟媳之间的转账记录又作何解释?
 
  房产、车辆、存款、单位给付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被继承人生前购买的保险,纷繁复杂的转账记录。一轮又一轮耐心细致的剖丝剥茧后,主审法官终于理清了脉络。经过大量的调查、计算,以及对双方新提供证据的仔细分辨和充分考量,法官认为,顾某弟媳的转账确为顾家老人养老费用。其姐姐转账也可通过银行转账自证来源;关于顾某主张的,张某生前承担协助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事实,其提供的证据缺乏真实性,无法充分证实其主张,原审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关于张某父母提出继承张某去世当月工资的请求,在一审中并未提出该请求,可另行起诉处理。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亲情无价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继承人的生前至亲,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本应互相体谅、互相包容、和睦沟通、理性处理遗产继承问题,而双方均缺乏宽容和大度,不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使得矛盾激化,导致诉讼。双方均应对此进行反思,希望双方能够冷静、理性处理后续问题。(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