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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着借款“开着车”?法院诉前保全促履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彩霞)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了一位形色匆匆的符女士。经了解,边某因做生意跟符女士借了2万余元却迟迟不还,而符女士的丈夫正瘫痪在床急需用钱治病,无奈之下符女士来到法院要求起诉,为了防止边某转移财产,特申请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防止财产转移而采取的必要手段。立案庭庭长张汉君详细了解了边某的财产状况,得知边某有一辆马自达代步轿车。为了节省审理过程中的存车等司法费用,对于车辆的保全一般情况下采取“活封”措施,即查封“车籍”暂不扣车,执行程序再一并扣车执行。考虑到符某丈夫急需钱款治病,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且不算审理期间,仅判决书生效就需要15日,无法解决符某丈夫治病的燃眉之急。故庭长张汉君决定,利用诉前保全程序先将车辆扣押,希望边某可以借此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及时还钱。随后,跟符女士确认了几个关键的问题“你能不能找到这辆车”“能不能负担存车费用”等等,并且告知了其他诉讼风险问题,得到符女士的肯定回答后,庭长张汉君立即联系执保组同志,说明案情后决定,马上立案,按程序采取保全措施。
 
  下午,立案庭与执保组工作人员在符某的指引下找到了这台马自达轿车,为了妥善保管被扣押车辆,符某租用了一间车库用来存车。通过多方面寻找,最终在边某父亲家里找到了边某本人,向边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释法明理,劝说边某尽快筹款把钱还上。最终,边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应尽的义务,了解到符某家中的困难,也明白了如果打官司还要负担额外的诉讼费用存车费用,当即表示会尽快筹款还钱,并交出了车钥匙,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第二天,边某带着现金来到法院,与符某进行诉前调解,就利息方面达成协议,当场履行。
 
  东昌区人民法院践行“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以来,结合省院“加强管理年”活动的各项要求,通过建立诉前保全与诉前调解相结合的新机制,提倡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并加强诉前保全与审判、执行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调解力度,力争保全、调解与执行环环相扣,从根本上促进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