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海英)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保护金融债权,稳定金融秩序,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作出了应尽的职责。
据了解,本案主债务人于2016年12月与某金融机构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并由八名保证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金融机构向主债务人发放贷款20余万元,主债务人到了还款日期未予偿还。该金融机构于2020年6月向法院起诉请求主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5万余元,其他被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经合法送达开庭传票,主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四名保证人参加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承办该起案件的民事审判庭法官李振华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归纳争议焦点,并及时抓住原、被告双方的心理活动,适时找到调解切入点,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力促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最终各方作出让步并达成协议:将该起案件的借款本金分为五部分,由八名担保人于当月月底偿还其中四部分,剩余部分及利息由主债务人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偿还。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各方的调解协议。
李振华法官说:“本案最终能达成另多方满意的调解结果,也要感谢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人民法官为人民,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各方当事人的满意是我得到的最好鼓励,我以后会以更加热忱的态度投入工作中。”
该庭庭长哈尼马特表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是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的重要职责之一。今年本院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出台了“1+N”系列实施意见及具体措施,服务保障金融健康发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内容。本案为协调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民事审判庭将继续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