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田红梅)贵州省贞丰县沙坪镇者砍村的罗某某系刑满释放人员,2017年3月27日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在服刑期间减刑2次,减刑8个月25天,实际执行刑期3年9个月6天,于2020年7月31日刑满释放。在2020年8月6日刑满释放人员罗某某到沙坪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该刑满释放人员建档列帮。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该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进行采集,对其进行谈话,谈话中了解到该刑满释放人员回到家后与邻居相处和谐,并且积极到县城找工作,目前已经找到工作,即将开始上班,目前思想状态稳定,生活状态积极。该刑满释放人员表示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悔恨,表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会再做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脚踏实地的做事,用自己的行为表态,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随后工作人员在安置帮教工作上作出了帮教措施,并要求刑释人员在工作时做好个人防护,做好疫情防护常态化。
实践证明,开展对刑释解戒人员的安置帮教,对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贵州省贞丰县司法局沙坪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