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董雯)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原告系修正药业集团营销有限公司,被告系方某。在得知被告方某在疫情期间经济受到波及,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偿还原告货款7万余元的情况后,办案法官梁峰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因被告方某为安徽省合肥市人,疫情期间无法前往法庭,故梁法官通过电话会议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梁法官积极调解和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并且鉴于被告认账且态度良好,双方最终约定以4万元清偿全部欠款,原告撤诉,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
办案法官表示,由于疫情影响,许多债务人偿债能力减弱,债权人的利益也因此受到影响,面对困难需要各方努力,摆正心态,积极应对。在审理这类型案件时,主要是引导当事人遵守约定,采取延缓措施,依法合理履行合同,特殊时期更要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在坚持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避免被告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将因疫情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