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宫兆洲 刘晨 王春林)“在家吗?在家。把咱们家运猪那个车租给我们用用呗。”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法官晚上六点多,不知道给谁打电话,竟然忽然来了这么一句。
“王法官你这是看猪肉涨价,不当法官改养猪了呀?”对方回了这么一句。
“别开玩笑了,赶紧过来,我们挺着急的。”王法官说到。
“把地址给我,我马上到。”对方说到。
……
看到这您一定很好奇,法官不审案子,傍晚时分运猪做什么?
原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迟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因种种原因未能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发生纠纷,积怨很深。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法官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他们自愿重新达成和解协议。
2020年7月14日,法院执行法官驱车三十多公里,到被执行人的肥猪饲养地,冒着近30度的酷暑,顶着烈日,从下午14:00点一直执行到晚上18:30分,被执行人同意用自己饲养的肥猪30头,按每斤19元价格作价12万余元抵顶申请执行人债权,因肥猪运输需专用车辆,申请执行人又居住在离肥猪饲养地150多公里的八道沟镇,所以出现王法官联系运输车辆一幕。
由于法官的尽职尽责,公平公正执法,此次执行非常顺利,得到了双方配合,不仅使得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