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鹿云龙)7月15日下午,山东省阳谷县安乐镇南街村张某因欠款纠纷赶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所长石某耐心为其讲解法律援助相关知识。
张某为南街村村民,今年65岁,靠种地卫生,目前家里年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五年前,同村村民李某向其借款20000元整,张某多次讨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张某无奈,遂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经过对该案情况的简单了解,石所长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且家庭收入很低,条件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标准,遂向张某讲解了法律援助工作相关事宜,张某听后非常激动,多次向石所长表达感激之情,在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和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证明材料后离开去村委开经济困难证明信。
法律援助工作能有效地帮助弱势群体主持公道,做好法律援助初审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百姓带来了希望。(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安乐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