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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家禽下手 三狱友搭档“偷鸡摸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博伦)自2019年11月起,吉林省通化境内连续发生多起盗窃家禽案件。经警方缜密侦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原来,三名男子在临近县市结伙作案,专挑农村家禽下手,短短2个月时间,作案二十余起,盗窃各类家禽200余只,涉案金额9000余元。目前,嫌疑人赵某、王某、孟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7月13日,通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王某、孟某对盗窃家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三人分别曾因抢劫罪、盗窃罪、盗伐林木罪被施以量刑,狱中服刑期间相识的三人臭味相投,在出狱后竟然打起了家禽的主意,结伙干起了“老本行”。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通化县英额布镇英山村、四棚乡华鲜村、四棚乡四棚村,柳河县,梅河口市凉水镇、进化镇、曙光镇同胜村,辉南县样子哨镇、楼街乡等地,先后多次潜入乡下20名农户家中实施盗窃家禽的犯罪事实。三人分工明确:两人入院内偷盗,一人负责开车,趁村民白天外出务农时流窜作案,成功得手后,三人欲将这些家禽低价转卖,换取现金以供日常花销。据被害人陈述,三人共盗窃163只鸡,29只鹅、7只鸭、2只兔,另偷盗豆油、柴油、油锯、稻子、毛毯等用品,经价格部门鉴定,被盗的家禽及其他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948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通化县法院将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择期作出判决。本案涉案金额虽小,却亦可起到警示作用,可谓是“爱财之心人皆有,偷盗之行不可为”。(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