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汪楷松)“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我国历来有尊老、敬老的传统,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然而,如今社会上不愿赡养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赡养纠纷案让人倍感心酸。
年已八旬,生养了六个子女的杜老太,因与小儿子徐某发生的赡养纠纷,人生中第一次走进法院。前期经过调解,王某答应每月给付仲老太500元的赡养费,并在杜老太生病住院时与其他子女平均负担医疗费。由于徐某事后未按期履行,杜老太于今年7月向新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询问后得知,老人的子女认为老人状告他们,未顾及子女感受,让他们在亲朋好友面前丢尽颜面,对簿公堂后母子之间仅剩的一点情分也没有了,如今见面形同陌路。
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10日,徐某给李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想和法官一起把赡养费亲自交到母亲手中。因杜老太年事已高,一直住在养老院,李法官决定带着徐某一起到医院将这笔赡养费交到杜老太手中。当李法官带着徐某将这笔赡养费交到杜老太手中时,老太太眼含热泪地一直对李法官道谢、鞠躬。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徐某当面向杜老太认错,表示以后一定好好赡养老人,弥补之前的过错。并拿出了今年一年的赡养费,承诺以后绝对履行赡养义务。 看到儿子如此诚恳地认错,杜老太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意松开“谢谢法官,你们真是好人啊。”看着他们一家人解开了心结达成和解,执行法官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