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建慧 李洪利)吉林省通化女子李某在自己家中经营拔罐理疗生意,声称治疗人体腰肩等身体各部位并能排湿气,她在未办理相关证照情况下,对外宣称已经营20年治好无数人。
两年前,已退休的女子李某兰得知这一消息,便来体验,经过半个多月的拔罐理疗,她觉得腰部肿痛,且症状越来越重,已基本不能行走。随后,李某兰的家人将其送入通化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拔罐烫伤引起的中毒,导致左臀部皮肤缺损感染伴坏死,住院19天后,医生建议李某兰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李某兰辗转长春等地治疗花费了数万元,出院后,她找李某协商赔偿医药费,双方多次争执未果,李某兰便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李某辩称,如果李某兰继续在她那里治疗,逐渐会康复,造成李某兰的伤情,完全是医院治疗不当引起的,而且拔火罐不会出现烫伤、中毒,更不会导致皮肤感染坏死。
最终,李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并上诉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通化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庭审后,又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李某自愿提出撤诉申请。(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