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近日,吉林省柳河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年5月13日17时10分,被告张某1驾驶吉EB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该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被告张某2)在柳河县亨通镇姜家村道路上与原告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经柳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1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被撞伤后到柳河医院住院治疗7天,现已好转出院。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柳河法院中心法庭起诉包括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三被告,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908.31元。
案件从7月1日立案后,书记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了联系,仔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并在送达相关手续时询问原被告各方的意见,得知双方主要矛盾焦点集中于手表、手机、车损等财产损失,刘法官了解案情后,为尽快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双方同意各退一步,最终仅用了7天原被告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之前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989元,待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完毕上述损失款项后可向其他二被告追偿上述相关赔偿,剩余2600元由被告张某1、张某2于2020年7月15日之前共同赔偿。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往往涉及鉴定、等待判决生效、执行等一系列程序,耗时长、环节多,原告想拿到赔偿款不仅费时又费力。利用诉前调解可以充分的解决这个问题,免去了诸多环节,还能促使当事人及时的履行义务,保证当事人权益。(吉林省柳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