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红 孙瑞雪)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成功协调处理了一起工伤保险纠纷案件,充分彰显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职能作用,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全力促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
据悉,在2018年,该案件原告解某的丈夫李某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于2019年5月24日不治身亡。2019年6月10日,江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的死亡属工伤。后原告解某向江源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申请给付工伤待遇,被告知该项职能已转给江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告再次向该局申请时,被告知双方还未进行交接,无法办理。无奈,解某诉至法院。
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秉持着调解优先原则,注重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行政法官与解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进行多次沟通,最终由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的工亡补偿金等费用共计80余万元。这起因工伤保险纠纷引起的涉及两个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得到成功化解。(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