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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是缓交罚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缓刑不是缓交罚金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罚金执行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晨 黄岩 张静)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由该院刑事庭移送执行的被告人钱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罚金案。
 
  据悉,该县十四道沟镇被告人钱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非法占有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案件生效后,被告人钱某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主动缴纳剩余的2万元罚金,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法律手续,要求钱某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钱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及时冻结他的银行存款。钱某知道后对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非常不满,情绪显现失控,在法院冲着法官大喊:“法院都已经判我缓刑了,怎么还强制执行,那还算什么缓刑……”,执行法官不骄不躁,耐心细致的向钱某解释缓刑的考验期及罚金的缴纳期限问题,钱某听后息怒了,向法官承认自己不了解法律规定太冲动,当即表示于当天下午就将剩余罚金缴纳送给法院。
 
  目前,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剩余罚金2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上缴国库。(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