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左立杰 寻爱珉 易元敏)在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强化谦抑谨慎善意的执行理念,在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善意和谐执行贯彻于强制执行全过程,近日成功执结一起标的达113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双方对法院的人性化执行表示感谢,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年初,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执行长春某基础工程公司申请执行辽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申请标的达113万元,此时正是新冠疫情的高发时期,长春院没有放松执行,而是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立即对被执行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态度积极,但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现时履行确有困难,同时被执行人也表示只要是恢复生产经营,资金紧缺情况就会得到缓解,会在第一时间偿还欠款,为不影响疫情后的复工复产,请求法院能否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暂缓对其资产进行查封、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办案人员及时将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就被执行人的相关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沟通,申请执行人表示,如果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就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使企业陷入困境,且双方有过合作,对被执行企业情况比较了解,也理解他们现时的难处,为了该企业的日后正常运营,同意暂缓对被执行人企业采取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约定分期给付,达成执行和解。2020年5月初,被执行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2020年6日10日,最后一笔案款1.3万元准时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113万元的案款全部给付完毕,案件圆满执结。(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